请选择 进入手机版 | 继续访问电脑版
传送门:
首页综合范文XXX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办法
笔杆子参考

文档

6017

关注

0

好评

0
DOCX

XXX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办法

阅读 40 下载 13 大小 28.64K 总页数 15 页 2022-10-05 分享
价格:¥ 10.00 VIP全站免费下载
下载文档
/ 15
全屏查看
XXX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办法
还有 15 页未读 ,您可以 继续阅读 或 下载文档
1、本文档共计 15 页,会员免费下载。
2、文稿来源网络整理,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联系微信客服,我们将第一时间处理!
3、如果微信端限制下载文档,请在微信环境外下载。如:手机或电脑浏览器,打开此网站下载即可。
XXX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暂行条例》)第五十三条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实行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制度。在本市行政辖区内,出让、转让、出租、抵押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必须遵守本办法。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城镇国有土地是指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范围内属于全民所有的土地(以下简称土地),但地下资源、埋藏物和市政公用设施除外。第四条国内外的公司、企业、其他组织和个人,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均可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取得土地使用权,进行土地开发、利用、经营。第五条依照本办法规定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可以在使用年限内依法转让、出租、抵押或者用于其他经济活动,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第六条土地使用者开发、利用、经营土地活动,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本办法规定,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第七条县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主管土地使用权的出让、转让工作,负责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出租、抵押、终止的登记和监督检查。县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负责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出租、抵押、终止涉及的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的登记。登记文件可以公开查阅。第二章土地使用权出让第八条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指国家以土地所有者的身份将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让与土地使用者,并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第九条土地使用权出让,由市、县人民政府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出让的每幅地块、用途、年限和其他条件,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会同城市规划、建设、房产管理部门共同拟定方案,按照国务院规定,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实施。第十条土地使用权出让,必须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与土地使用者签订出让合同。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应具备地块位置、面积、用途、年限、建设期限、出让金数额和支付方式及期限、违约责任等主要条款。
加入微信群
返回顶部